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本科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占地面积近1400亩。建设中的现代化仓前新校区(毗邻西溪湿地)占地3250亩,规划中的湘湖校区占地558亩。第八条学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第九条学校是一所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教师教育与艺术教育具有鲜明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有一定优势、理学学科部分见长、各类新兴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设有阿里巴巴商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杭州国际动漫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经济学院和临床医学院等20个学院,拥有5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16个)、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本科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3%以上。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余人,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人数的60%,博士生导师20余人。学校有共享院士7名,其中4名院士出任学院院长;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第十条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2010年学校招收本科生3500人,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入学一年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电气信息类:软件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物理类:应用物理学(新能源方向)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化学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教育学类:应用心理学专业(师范)、教育技术专业(师范)。其它专业仍按专业招生,学习一年以后,学生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到其它专业学习。2.成立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学校将选拔文、理科各40名进入经亨颐学院文理实验班培养。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上线考生不足4名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预留计划。如有文化、专业合格的考生填报,我校将分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投放1名计划。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第十四条专业录取原则:1.文、理科专业: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2.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1)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2)美术学、艺术设计和绘画专业: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或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其它省份:对湖北、河北和山东省的考生(不含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3)艺术教育专业:浙江省:对取得我校艺术教育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舞蹈或美术专业统考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未取得我校艺术教育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龋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4)体育类专业: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龋(5)综合分计算办法:浙江省舞蹈学的综合分=文化总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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